摘要:ISO10605-2008汽車電子國際標準EMC設計標,本標準規定電氣和電子設備遭受直接來自操作者和對鄰近物體的靜電放電發生器時的抗擾度要求和試驗方法,還規定了不同環境和安裝條件下試驗等級的範圍和試驗程序。 |
一、試驗的實施
靜電放電發生器的試驗應按照試驗計劃,采用對受試設備直接和間接放電的方式進行。它包括:
——受試設備典型工作條件;
——受試設備是按台式設備還是按落地式設備進行試驗;
——確定施加放電點;
——在每個點上,是采用接觸放電還是空氣放電;
——所使用的試驗等級;
——符合性試驗中在每個點上施加的放電次數;
——是否還進行安裝後的試驗。
為了製定試驗計劃,可能需要進行某種調查性試驗。
二、試驗結果和試驗報告
本標準給出了靜電放電發生器對本標準有關的試驗結果的評價和試驗報告的指導性原則。
由於受試設備和係統的多樣性和差異性,使得確定試驗對設備和係統的影響變得比較困難。
若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或產品技術規範沒有給出不同的技術要求,試驗緒果應該按受試設備的運行條件和功能規範進行如下分類:
1.在技術要求限值內的性能正常;
2.功能或性能暫時降低或喪失,但能自行恢複;
3.功能或性能暫時降低或喪失,但要求操作人員幹預或係統複位;
4.因設備(元件)或軟件的損壞或數據的丟失而造成不能自行恢複至正常狀態的功能降低或喪失。
設備不應由於進行本標準規定的試驗而出現危險或不安全的後果。
驗收試驗時,試驗程序和試驗結果的說明必須在專門的產品標準中加以描述。
一般地,如果設備在整個試驗期間顯示其抗幹擾度,並且在試驗結束後,受試設備滿足技術規範中的功能要求,則表明試驗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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